内蒙古农业机械化公告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机具出厂合格证明及复印件;购机者本人的银行卡及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和资金兑付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自主购机。
主要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编制流程 (一) 企业申报。2011年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或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同一个型号产品只能在一地申报。(二) 省级审核。
申请农机补贴经销商的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表格。本人亲自到当地县(乡)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包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包证明,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工商登记证书及公章等证件资料。 审查并公示。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农机具购买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农机具的购买发票、合同等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政策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农业经营许可证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保障维修经营者和送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1、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
3、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1、农业机械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费、罚款和摊派。”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省农业机械化和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
2、在《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即:“负责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本地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发农村能源,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用能结构,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
3、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现场。 “当前,地方立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立法空白或缺口,一些法规需全面修订。”这是我省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和民族自治县的共同心声。
”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维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方可从事维修业务。
”《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条“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取得技术合格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删除。第二十条“农业机械的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单位和个人的技术资质条件进行检查和年度审验。
对《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