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合作社开普票(农业合作社开票税率)
1、如果取得的是农户通过税局代 开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利用该农产品生产的是17%税率的产品,可以在11%基础上加计抵扣2%,即按照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确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将普通发票提供给一般纳税人进行抵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给其他企业时,通常只能提供普通发票。如果需要一般纳税人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方式,使发票成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发票抵扣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电子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除了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如运费普通发票,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其他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和普通的发票的格式完全一致,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抵扣进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普通发票中的电子普通发票也允许进行抵扣。这种发票的出现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而得到广泛应用。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其开具的增值税税额同样可以参与抵扣。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
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这些发票并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无法用于进项税的抵扣。特殊类型的普通发票,例如运费普通发票和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可能具备一定的抵扣条件,但常规的电子普通发票并不包含在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电子普通发票在格式上虽然相似,但专用于进项税的抵扣。
能开出的普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可得:购进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1、农产品零税率普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决于购买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是通过批发零售环节购入的,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2、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可以抵扣,而且是按照11%抵扣进项税。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国家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开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真实合法,是可以作为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运费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抵扣的。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否能按13%抵扣,关键在于发票涉及的农产品是否为免税产品。农业生产者并非一定是个体,若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免税农产品的生产单位,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对于购货单位而言,确实可以按13%税率进行抵扣税金。然而,这一政策的适用前提是农产品必须属于免税范畴。
4、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农业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给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