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及销售账务处理(农产品种植及销售账务处理办法)
1、在处理农产品的种植与销售账务时,应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科目来核算种植活动。销售农产品时,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财务处理。消耗性生物资产指的是为出售而持有的或预计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例如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待售的牲畜等。
2、农产品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其种植需要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农产品”科目核算。其销售与一般销售相似,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处理。
3、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自行生产并留用,用于种子、口粮、饲料或加工业原料的粮食价值。(2) 当自产留用粮食入库时,应按照国家收购价格进行处理,增加“销售”科目的贷方或减少其借方,同时,需要结转相应的生产成本,减少“销售”科目,同时增加或减少“生产经营费用”科目。
1、种植种苗时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贷:银行存款农药,人工费、征地费等同样进生产性生物资产。 处理方法和第一条一样。 维护成本计到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的时候转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当中。 收成后按存货处理。
2、在进行会计记录时,种植苗木的财务活动需要细致处理。
3、种植业的账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本核算:将种植业的各项成本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包括土地租金、种子、农药、肥料、人工工资等。可以使用会计软件或Excel等工具进行记录和分类。 收入核算:记录和核算种植业的各项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农村综合产值补贴等。
当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的商品时,根据实际收到的价款进行会计处理。操作步骤为: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若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超出部分应当计入“经营收入”等科目,会计处理为:借记“经营收入”等科目,贷记“差额”科目。
去国地税,申请农业专业合作社免税备案,按合作社农产品的性质,肉,蛋,菜是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水产类的减半,凡是合作社的都免。申请一般纳税人,合作社申请了免税之后,只可以开普通发票,发票上的税率为0。不这个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发票的,用途跟专用发票一个性质。国家是有政策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