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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种植外销管理办法(农产品外销所具备的基础条件)

2024-08-30 18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分析

近期,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多种贸易壁垒,尤其是所谓的“绿色壁垒”。

首先,第一部分通过详尽的数据统计,剖析了农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基本状况。重点关注了企业主要出口农产品在主要出口市场的受阻程度,涉及的TBT类型及其影响深度,以及实施这些壁垒的国家或地区。同时,还揭示了企业因TBT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外汇收入的减少以及工人失业的情况。

它有助于优化中国的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模式,提升产品质量,增强环保意识,并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应对技术壁垒有利于促进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出口,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对国家经济的冲击。 这种研究有助于改变中国农产品在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被动局面,提升产业的主动应对能力。

随着进口压力增大,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日益增多,其中绿色贸易壁垒尤为突出。绿色壁垒不仅限于动物源性产品如水产品和禽肉,现已扩展至蔬菜、水果、花生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涵盖我国所有的农产品出口类别。特别是蔬菜、水果和水产品这类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经常受到绿色壁垒的挑战。

我国出口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产品的典型案例

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厦门出口产品打破绿色壁垒赢得市场承认一辆辆工程车“开”向欧洲,一条条鳗鱼“游”向日本,一个个小玩具进入美国家庭……昨日,厦门检验检疫局说,“厦门造”出口产品不断打破绿色壁垒,赢得国际市场承认,受到海外市场的欢迎。 “厦门造”叉车进军欧美 “厦工”的挖掘机,可谓全国闻名。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欧盟正式禁止多达数十种的中国农药产品在欧盟销售,这同时意味着使用相关农药的中国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也会受到影响。而日本、美国等国也为我国产品设立了更多的绿色壁垒。

2001年末,江苏申澄集团的一批针织服装因未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在出口德国时被罚款16万美元,遭受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同年,浙江一家制衣公司出口的女装因钮扣不符合环保要求被德国拒收,迫使厂家重新制作钮扣以满足标准。

绿色贸易壁垒的案例 2001年底,许多人还沉浸在入世的喜悦中,江苏申澄集团的当家人却仿佛遭到了当头一棒,他们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服装,因为没有达到合同上约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而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遭遇的反倾销及应对措施

1、在2001年,我国的粮食出口贸易额从2000年的11亿美元降为86亿美元,而相比较具有较大机遇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产品,依靠其价格优势,而非质量优势,在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中均为顺差,2001年同比增长达15%以上。

2、为应对这些挑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推进农业标准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采取积极态度应对反倾销措施,把握规则善用权利,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扩大农业出口的模式选择,强化到国外注册品牌的意识。

3、原因有很多,最主要就是两个: 经济上,各国需要保护本国的企业利益,因此通过反倾销来降低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发达国家经济持续低迷,因此要通过反倾销来遏制中国产品的进入,从而达到拯救本国实体经济的目的。

农业免税项目有哪些

1、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附注所列农产品,不属于税法附注的范围。 免税的,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2、企业发生销售商品业务,应按规定按时申报增值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则可以免交增值税。那么增值税免税项目一般包括哪些?增值税免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避孕药品和用具。

3、水果是免税产品。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很明显水果是免税农产品。

4、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5、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6、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