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原则(农业机械化的定义)
1、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 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及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逐步把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是经过合作化的道路,把手工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方针上,实行“积极引导,稳步前进”。
3、本题考查“三大改造”的内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要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逐步把个体农民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
4、【答案】:A、B、C 在合作化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不能用简单号召的办法,更不能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走上合作化道路。故选ABC。
5、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遵循的原则。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逐步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创造了由互助组到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过渡形式。 ACD正确。
6、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第七章主要涉及法律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对于违反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管理的,根据第30条,若违反第15条的规定,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的不当行为也是重点管理对象。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加快推进高效耕种收、烘干、秸秆处理、精准施肥施药、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等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促进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档升级。(农机化司负责)。“互联网+”现代农业主题示范。
3、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以及使用过程中,农机能源消耗增加,环境污染也相伴发生。因此,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现在起要做好农机化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工作。
4、实现农业机械化,可以节省劳动力,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克服自然灾害的能力。 问题三:农机发展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
5、如果总是靠人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农业上机械化就显得十分的重要,用机械化发展农业可以使我国的农产品产量更高,并且能够节省很多的劳动力,让这些劳动力投身于我国的其他生产领域,促进国家的发展,也能促进我国农业的进步,因此我相信在未来机械化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趋势。
1、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着重于科研、推广与培训的政策支持和实施。第六条强调省人民政府部门需推动农业机械科研机构、推广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技术革新,通过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加强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2、江苏省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简称《农技推广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4、将第七条修改为:“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和具有地区适应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一份旨在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紧密相连,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农业机械化方式的转变。首先,指导思想强调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新跨越。
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功率大于140 kW的柴油机驱动拖拉机生产企业。根据第十二条,所有这些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增强农业整体实力以及刺激农村消费市场具有深远影响。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2号)的要求,市政府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行动计划,旨在加速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进程,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