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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农产品种植技术规范(药用农作物)

2024-08-13 16

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安全风险基金,专项用于补偿出口农产品质量风险损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

2、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3、山东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第七章详细规定了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全方位监督和管理措施。县级以上政府的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紧密合作,对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实施了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完善的控制体系。

4、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良好农业规范实施与认证指南内容简介

面对现代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福利和环境问题,《良好农业规范实施与认证指南》应运而生。GAP的核心理念是建立和实施一套系统性的农业管理体系,重点关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动物福利以及员工健康。

第一部分,回顾了国内外良好农业规范的发展历程,展示了其在全球农业实践中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详细解读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确保参与者对其内容有全面的掌握。第三部分,特别介绍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附带相关认证认可基础知识,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第三部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 这部分主要关注认证的实际操作。第十四章解读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明确了认证流程和要求。第十五章介绍了如何编写认证检查报告,确保过程的透明和合规。最后,第十六章着重讨论了产品认证制度,包括标准的执行和产品合格性的确认。

这是一份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编撰的《良好农业规范实施指南》。该指南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发行。该书籍共包含300页,详细阐述了农业生产的各项标准和最佳实践,总字数达到了459,000字。印刷时间同样是在2006年4月1日,采用优质的胶版纸印刷。

《良好农业规范及相关标准汇编》概要 该汇编是一部全面而详实的农业规范指南,汇集了国际认可的、旨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GAP) 标准,截止到2008年8月。它包含45项经过批准的规范与标准,覆盖作物、畜禽、水产品和认证实施规则等领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确保农产品符合人体健康与安全要求的规范。 这些标准涉及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包括产品等级、规格和品质等特性要求,还包括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的限制。

3、法律主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一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具体指如下: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4、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其制定和发布需遵循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农产品的可靠性、适用性和内在价值。这包括在生产、储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存在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

初级农产品执行标准

农产品初级加工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初级农产品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一次性处理,不改变其内在成分。这包括去除杂质、分类、干燥、去皮、软化等,以及为初级市场提供的其他加工服务。

初级农产品包装需执行的标准包括: 对于仅进行分割、冷冻和定量包装的鱼类产品,如果没有经过调味、干制、盐渍等工艺处理,应被视为初级加工产品。此类产品若要获得QS认证,需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根据GB7718标准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任何定量包装的食品都应按照GB7718的要求进行标识。

综上所述,初级农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确实需要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这些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其制定和发布需遵循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初级农产品没有执行标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该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