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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监理(农机监理职能)

2024-07-30 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强调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应遵循法治、安全和便利群众的基本原则,所有与农业机械作业相关的行为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驾驶操作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着重于农业机械的管理与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需进行登记,固定式农业机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无需登记。登记类型包括注册、转移、变更、抵押和注销,具体操作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的管理。首先,申请农业机械驾驶证的人员需符合国家农业部门设定的驾驶条件(第三十条),需接受专业的驾驶培训并通过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在5日内领取驾驶证;不合格者,将得到书面的不通过理由说明。

蕉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内设机构

蕉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设有多个核心部门,以确保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首先,办公室承担着重要职能。它负责管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和后勤支持,包括组织宣传教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此外,办公室还负责人事、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干部职工的考察、考勤、培训和任免。

蕉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策略,确保这些政策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的生活。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农业机械进行管理和协调,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生产任务,如机耕、农建和抢险等。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3、第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方便农业劳动者生产、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